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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知

台端在向本司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之前,请阅读本通知书。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以及达致保障个人私隐的目的,特制定本通知书以申明本司对有关专属代理方面的个人资料之搜集、储存、使用、保安的基本政策。如台端希望了解本司的私隐政策声明的详情,欢迎透过此网址http://www.boclife.com.hk/tc/privacy-policy.html 阅读有关文件。

  1. 本司持有有关专属代理方面的个人资料种类及使用目的
  • 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本司」或「我们」)可能会于你向我们申请成为我们的保险代理时,向你收集一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相片、联络资料、财务和帐户资料、学历及专业资格、报酬、以及工作经验(以下简称「个人资料」)。我们还可能从第三方,如其他保险公司或代理、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医务人员、信用报告机构、调查机构、法院或公开记录等,收集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
  • 本司持有有关专属代理方面的个人资料种类包括∶资料当事人的基本个人资料、个人履历、津贴福利资料、本司内部及外部的培训记录或资料、在本司及中银集团的升迁过程和工作经历、考核资料、考勤资料及奖惩纪录等等,及为了完成与专属代理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离职后)、合规及追讨有可能产生的债务相关的各项目的而收集的其他个人资料。
  • 本司收集上述所列的个人资料,是为了完成与专属代理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离职后)相关的各项目的。
  • 本司将不时检讨所持有有关专属代理方面的个人资料的使用情况,确保不违反原来的使用目的。

    2. 有权使用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 (包括离职后)
  • 为配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本司会视实际情况,在公司内部通报  台端之奖惩资料,以及把台端的个人资料,转移至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关单位(包括香港以外的地方)。
  • 为符合有关法例及法规的要求,本司亦会把台端的个人资料转移至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
  • 为符合有关本司的合规要求,本司会使用或把台端的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为追讨有可能产生的债务,本司会使用或把台端的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为完成与专属代理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目的,台端的个人资料亦会被提供予集团以外的一些向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士。
  • 为配合保险牌照登记需要,本司或会将台端的个人资料转移至本司的业务合作方作为向该业务合作方申请牌照登记之用。
  • 为符合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持续专业培训的法规要求,本司或会将台端的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作为管理及记录持续专业培训活动之用。

3.  提供个人资料的责任

  • 台端在向本司提供个人资料时,请确定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完整和正确无误。
  • 台端如不能提供本司需要的有关专属代理方面的个人资料,则本司将无法开展与台端有关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而且本司与台端之专属代理关系亦可能受到影响。
  • 由台端提供的个人资料,如属错误或已过时,台端有责任尽快通知本司。如台端在提供资料时该资料已属错误,或未能及时提出要更正已过时的资料,而令本司作出错误的结果及造成的任何影响,本司概不负责。 

4. 个人资料的保安政策

  • 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所收集的和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是准确的。
  •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或得到台端的同意及符合法例及法规的规定,台端的个人资料不会用于与专属代理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关的用途上。
  • 本司会提供适当的培训、指导,以及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藉以提高各员工对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意识,确保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得到保障且不会受到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使用或删除。
  • 根据公司的保留资料政策,未获取录申请人的资料将于完成招聘程序日期后12个月全部销毁。所有应征信均获严格保密。应征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招聘职位用途。
  • 本司在转移台端的个人资料前,会确认获转移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机构具有足够的资料安全保障措施,并在个人资料转移的过程中确保资料的安全性的以维护。


5. 查阅和改正的权利

  • 台端有权向本司查询是否持有  台端的个人资料,并提出查阅要求。
  • 台端如认为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是不正确,可要求本司改正。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个人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 在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本司将会依从  台端提出关于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申请,或对本司的有关专属代理方面的个人资料政策及实务做法有疑问,可向以下人士查询∶
专属代理个人资料保障主任
地址 : 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3楼  
电话号码 : +852 2160-8800        传真号码 : +852 2866-0938

本人确认已细阅《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知》(「本通知」),明白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司」)对保障个人资料的政策和查阅、改正本人之个人资料权利。本人另确认及同意贵司可根据本通知所述的情况,将本人的个人资料作出披露、持有、使用、转移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