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投保
谢谢您对中银人寿的支持,您可致电中银人寿投保热线查询 +852 2862 9862 ,或按此留下联络资料,我们专业的财富管理团队会与您联络,并向您建议合适的方案。
一般而言,「冷静期」是指保单或《通知书》交予投保人(或投保人的代表)起计的21天(以较先者为准),投保人应於「冷静期」内细阅保单条款,确认有关计划切合需求。於「冷静期」内,投保人有权要求退保并取回已缴付的保费。按个别保单条款,保费退款或会按市场价格作调整。
客户支援
您可登入电子服务平台查阅保单资料,并可递交指定的保单更改申请。
您可登入电子服务平台查阅保单资料,或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0 0688 。我们亦提供国内及澳门免费长途电话查询服务。
按此了解更多。
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服务平台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一站式网上自助保单服务平台,让您随时随地检视您的保单保障内容及财务状况、灵活更改保单指示及递交理赔申请等。
当您完成登记电子服务平台帐户后,系统将自动列出您名下所有生效的保单。
您可於网页上按「详情」,分别查阅每份保单的基本资料、付费资料、保障项目及保单价值等,您亦可於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及下载电子保单。
我们提供多种电子保单结单 / 通知书服务,包括但不限於周年通知书/保单期满通知、保费假期通知书、自动转账相关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保费逾期通知书、保单失效/宽限期届满通知书、自动贷款缴费通知书、保单服务通知书、投资相连产品相关通知书、保单价值预期演示及延期年金保单/自愿医保报税纪录等。
您只需登入电子服务平台完成简易登记手续,之后便可随时登入电子服务平台查阅保单结单 / 通知书。请留意,登记使用电子保单结单 / 通知书服务后,您将不会收到纸本保单结单 / 通知书,我们将特设免费短讯提示通知您最新的电子保单结单 / 通知书已经上载。
您可随时於电子服务平台更改保单结单 / 通知书收取方式,您将於系统完成更新后收到确认短讯。
您登入电子服务平台后,可於主菜单按「查阅电子保单结单/通知书」或於每列保单下按「下载及浏览保单文件」,再按「电子通知书」,以进入查询页面。
登入电子服务平台后,於每列保单下按「更多功能」,再按「保单更改」,以选择所需保单更改指示。
您可透过电子服务平台提交更改保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
1) 更改联络资料
2) 更改保费缴付方式
3) 提取保单价值
4) 更改红利运用方式 / 保证现金支付运用方式 / 期满金付款指示
5) 更改保单结单/通知书收取方式
6) 保单贷款
按此或於「常见问题-保单管理」了解更多保单管理资讯。
您登入电子服务平台后,於每列保单下按「更多功能」,再按「网上理赔」,以填写相关理赔申请资料及上载证明文件。网上递交理赔申请后,您可以於主页按「理赔服务」,以查看理赔记录及进度。
现时可透过电子服务平台递交以下理赔类别:
1) 意外赔偿
2) 危疾赔偿
3) 住院及手术赔偿
4) 住院现金赔偿/手术现金赔偿
5) 新生婴儿利是
6) 豁免保费/伤残或断肢赔偿
按此或於「常见问题-理赔」了解更多理赔资讯。
为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网上服务,一般情况下,本公司逢星期日凌晨2时半至下午2时(香港时间)将进行系统维护,届时以下网上客户服务或会暂停,建议客户就所需服务预先做好安排。
可能受影响的网上平台/服务包括:
►中银人寿电子服务平台
►中银人寿销售管理平台
►中银人寿在线客服
►大家减龄会员平台(登记及登入页面)
*本公司可按实际需要调整系统维护时间,而不会另行通知。
保单管理
您将于保单期满日前约一个月内收到我们发出的保单期满通知,通知书上将显示保单期满日、预设期满金指示及预期期满金额等信息。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于保单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天安排发放期满金。您可透过个人单独持有之中国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或集友银行的户口,或以支票形式收取期满金。
如您需更改期满金指示,请您于保单期满通知发出日的两星期内(i)登入电子服务平台作出更新,或(ii)填妥随函附上的回条或以下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副本交回我们的办事处(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3楼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办理。
请留意,期满金之到账时间可能因个别银行或期满金支付指示而有所不同。
人寿保险有别於一般保险,涉及年期较长。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首数年,所获退保金额通常少於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如投保人考虑转保,需留意新承保公司或会重新审核被保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和康乐活动等承保准则;同时,新保单条款可能有别於现有保单,或会影响未来索偿结果。为保障本身的利益,投保人在决定转保之前,应仔细比较现有保单与新保单的条款,衡量转保是否符合本身的最佳利益。
投保人在转保时必须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确保保险中介人已向投保人详细解释转保会带来的实质及潜在损失;同时亦确保客户完全明白有关的严重后果。
您可填写「客户重要资料更改申请表」申请,按此了解更多。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於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任何烈风警告日及/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当天处理在该工作日的截止时间或之前收到已填妥的投连寿险保单交易申请,时间以我们的保单行政部确实收妥全部已填妥的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时间为准。否则,我们将於下一个工作日处理该交易申请。
现时截止时间为中午十二时正,我们有权不时调整截止时间及於此公布最新截止时间。
理赔
一般理赔申请方法:
1. 透过「网上理赔」:
您可以透过中银人寿网页 客户支援 > 理赔申请 了解理赔索偿程序及进入电子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理赔。您可以下载及查阅 递交电子索偿简易指南 以了解更多有关「网上理赔」。
2. 透过您的保险中介人:
将已填妥的理赔表格及有关文件交予您的保险中介人为您递交及跟进。
3. 邮寄:
邮寄地址: 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号13楼
如涉及身故赔偿或文件核证工作:
请亲临我们于市区核心地段开设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到附近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办理。
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文件后会作即时处理,一般处理时间为三至五个工作天,届时您可于中银人寿电子服务平台查阅索偿进度及详情,或于理赔完成后收到短讯通知理赔结果。
为了促使理赔申请流程顺畅,我们恳请您查阅您的保单就理赔方面的条款及细则。由于涉及理赔个案的应付利益可能会因应不同保单而有所不同,我们也建议您联系您的保险中介人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0 0688 了解更多。
住院赔偿 | 於出院后/手术程序(只适用於日间住院/门诊手术)后30天内递交 |
意外赔偿 | 於意外发生后的30天内递交 |
危疾赔偿 | 於获悉患上危疾起计30天内递交 |
伤残赔偿 | 於伤残后180天内递交 |
根据理赔要求,「住院赔偿申请表」乙部需要由主诊医生填写、签署及盖印以确认资料。所有相关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如您入住本港的政府医院治疗,并需申请「住院/手术现金」或「住院现金」,您可递交由医院发出并清楚列明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和最后诊断的「出院摘要」或「出院纸」,供理赔部初步评估之用。 我们保留按个别情况要求「住院赔偿申请表」乙部或额外资料的权利。
有效的医疗收据应包括患者的全名、就诊/诊断日期、收费明细、医疗机构的盖章或主诊医生的姓名、签署、地址及电话号码。
鉴於各种情况,您可能需要准备持有经指定专业人士或组织为您核实相关正本文件,并於其副本上签章确认为「核实副本」。
就住院及手术费用理赔,我们接受由其他保险公司认证的「核实副本」收据。
就身故赔偿,我们接受由中国银行(香港)代表、中银人寿客户服务中心营业代表或认可专业人士(例如律师、 公证人等)确认之「核实副本」文件。您可以联系您的保险中介人或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2860 0688了解更多。
您可以透过电子服务平台查阅索偿进度及理赔结果。如需提供额外补充资料,我们会联络您或您的保险中介人(如适用)跟进,您亦可透过电子服务平台上载补充文件。如理赔申请获成功批核,您将会收到短讯通知。
如您欲了解更多索偿进度和理赔结果,如身故赔偿等,您可联系您的保险中介人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60 0688 查询。
个别住院及手术保障计划设有「紧急门诊费(意外)」保障,主要保障受保人於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到医院门诊部接受治疗的损伤,然而,此项目并不包括受保人因疾病而求诊的费用。
「紧急门诊费(意外)」的保障范围,可能因不同产品而异,请参考您的保单条款及保障范围了解更多。
电话直销之「手术现金」保障并不适用於「医院门诊部」、「医疗中心」和「诊所」进行之手术。
然而,如您於医院手术室内进行外科手术及住院超过 18 小时,仍可就「康逸保费回赠手术现金计划」申请理赔。
就住院及手术医疗费用理赔,如需索偿医疗费用余额,您必须提供於其他保险公司索赔后所得之相关「核实副本」文件及理赔明细,连同您的「赔偿申请表」给我们处理。因此,您不可同时在中银人寿及其他保险公司提出同一索偿个案。
就手术现金或住院现金的理赔个案,你可以收据副本,於不同保险公司同时提出索偿。
一般情况下,有关款项会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但是,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个案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就电话直销保单,假如保单持有人并不是受保人,我们将按保单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予保单持有人。假如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是同一人,有关款项将根据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支付给指定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就非电话直销保单,款项将按照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支付给指定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索偿人均须提供以下附加文件*:
指定受益人 | 未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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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别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要求索偿人提供额外资料以便处理索偿申请。
您可选择以「转数快」(转数快账户必须是保单持有人单独持有)(不适用於身故理赔)或经自动转账(账户必须是保单持有人单独持有的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集友银行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索赔款项。此外,您亦可选择以支票形式收取理赔款项。
产品
红利派发金额是按中银人寿的红利政策而定,而红利政策是基於过往经验及对分红业务的长远展望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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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用寿险是一种终身寿险,其显著特徵是其弹性(如灵活保费)以及将主要定价因素(如利息和经营费用)分别列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单,只提供一个保单持有人必须缴付的毛保费水平。此外,万用寿险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保费缴付水平,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一般而言,万用寿险保单持有人缴付的保费水平越高,保单的现金价值就增长越快。
年金有别於一般人寿保险。年金投保人可以一次过或分期缴付保费,保险公司保证在特定年期后并於年金领取人在世期间,定期支付规定金额,直至年金领取人去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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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邀请专业认证机构按照《绿色保险框架》就中银人寿的绿色保险产品系列进行发行前及发行后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
(详情请参阅绿色保险发行前认证报告及绿色保险发行后认证报告)。
缴付方法
自动转账日期是按保单日期而订:
保单日期 | 保费自动转账扣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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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保费到期当月的2号凌晨零时 |
16-31日 | 保费到期当月的16号凌晨零时 |
如扣账当天是非工作日,扣账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我们建议客户办理自动转账,避免出现逾期保费而影响保障。另外,我们亦提供多种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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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汇报标准
共同汇报标准(简称CRS)是国际间为协助打击逃税和维护税制完整而制订的资料收集及汇报的新规例,相关的新规定已通过本地立法纳入香港的税务条例。财务机构(例如:指明保险公司,包括中银人寿)都必须遵守CRS规定。
以自动的形式交换财务资料是新的国际标准,旨在提高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活动。自动交换资料及把财务账户资料经香港税务局传送至与香港签订了自动交换资料协议的海外税务管辖区(或称为「自动交换资料伙伴」)。自动交换资料只涉及属自动交换资料伙伴的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中银人寿有责任将保险客户持有的须申报保单账户资料按时申报予香港税务局。一般而言,中银人寿客户如为香港的永久性居民、没有持有外国护照及只须在香港纳税,以及并非任何香港以外其他地区的税务居民,其资料不会被申报至税务局。《税务条例》规定中银人寿须应用尽职审查程序,向账户持有人(即保单权益人或索偿人或受益人,下同)收集所需资料和文件。根据相关法例,中银人寿可要求账户持有人填写自我证明以核实其税务居民身分,而有关的自我证明及相关文件将会由中银人寿完成尽职审查程序或保单完结后起计备存六年。
这是账户持有人就其税务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声明。根据尽职审查程序(该等程序乃按国际标准的需要而订定),所有新账户及新保险合约,即2017年1月1日或之后所开立的账户(签发之保单)的账户持有人均须提交自我证明,以确认其税务身分。至於先前账户,即2017年1月1日之前开立的账户(已签发之保单),中银人寿会根据有关保单客户记录,就有关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分作出审查,并会要求相关账户持有人提供自我证明以确认其税务居民身分。
请注意,账户持有人向申报财务机构在作出自我证明时,如明知或罔顾实情地作出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便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即港币一万元)。税务局如有需要会查阅自我证明内的资料。
如情况有所改变以致影响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分或引致已提交的自我证明上的资料不正确,账户持有人应通知中银人寿。一般而言,账户持有人需要在情况发生改变后30天内,向中银人寿提供一份已适当更新的自我证明。
就个人资料而言,交换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 (TIN)、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至於财务账户资料,交换的资料包括保单账户编号、保单账户的年终结余或价值的总款额。
《税务条例》旨在施加法律责任予财务机构(包括中银人寿),要求他们设立及应用尽职审查程序,以识辨香港以外地区的税务居民作自动交换资料用途及搜集指定资料,提交给税务局。
中银人寿会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举例说,中银人寿会告知账户持有人,所搜集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作自动交换资料用途,并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有关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及安全稳妥。账户持有人也有权要求查阅和更正其个人资料。若个别人士拒绝允许财务机构将其个人资料作自动交换资料用途,中银人寿可考虑不接受有关的保单投保申请或向税务机关作出滙报。
若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税务居民,中银人寿不会就其保单合约财务资料向税务局申报作为传送至香港以外的税务机关之用。
保费徵费
由2018年1月1日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根据《保险业(徵费)规例》及《保险业(徵费)令》,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权益人代为收取保费徵费,以支持该局的营运。保单权益人须在缴付保费时,按适用的徵费率及徵费上限缴交徵费。
根据法例,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单及一般保险的保单(包括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的保单权益人在缴付保费时须缴付保费徵费。
#法例豁免徵费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
保费徵费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实施。以人寿保险为例,首阶段保费徵费率为0.04%,上限为港币40元*,其后逐步调升至0.1%,上限为港币100元*。
*雇主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如包含医疗保障,徵费上限与一般保险保单相同。
首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四阶段 |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4月1日或之后 | |
徵费率 | 0.04% | 0.06% | 0.09% | 0.10% |
徵费上限 | ||||
人寿保险 | $40 | $60 | $85 | $100 |
一般保险 | $2,000 | $3,000 | $4,250 | $5,000 |
我们将根据保险业监管局的规定,按照保单的「开立日」(新保单) 及保单开立周年日(现有保单)厘定保费徵费率及徵费上限。「开立日」指为根据该保单须缴付第一笔保费的日期。我们将以保单生效日作为保单「开立日」,以厘定保费徵费率及徵费上限。
除预缴保费之外,保单权益人於2018年1月1日前所缴付的保费,并不需要缴交任何保费徵费。然而,2018年1月1日前已预缴的款项,由於该款项只会於保单的「开立日」或将来的保单开立周年日转换成保费,因此保单权益人仍然须就该保费缴交保费徵费。我们将会另函通知有关保单权益人补交相关保费徵费。
於保费徵费生效前已投保之现有客户,如2018年1月1日后须就保单缴付保费徵费,我们将会在徵费生效前以手机短讯、信件或电话通知有关徵收保费徵费的预设安排。实际须缴付的保费徵费金额亦会反映在有关文件,如缴费通知书上。而於保费徵费生效后投保之新客户,所有投保客户皆可於相关保险计划书中,得悉其保单的保费徵费金额。
每当我们向保单权益人收取保费时,将预设以收取应付保费的相同途径,一并收取保费徵费(预设安排)。
- 保单权益人以银行自动转账缴付保费,或信用卡自动转账缴付续期保费,我们将会於收取续期保费时,连同保费徵费一同扣账,请保单权益人留意账户结余或信用额是否足够支付全数。
- 如保单行使自动保费贷款形式缴付应缴保费,保费徵费将会连同保费一同以自动保费贷款形式缴付,并会按保单条款产生相关利息。
- 如果保单在申请赔偿时尚有未缴保费,未缴保费及相应保费徵费将预设在原可支付给保单权益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额中一并扣除。
根据法例,保费徵费的实施将不会影响保单保障的有效性。但如保单权益人只缴交保费而没有缴付保费徵费,我们将按规定向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汇报相关未缴保费徵费的客户欠款记录,而保监局可向保单权益人施加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徵费。
如保单权益人获退回全数或部份保费,相关的保费徵费亦可获退回(除非在退回保费后,应缴付的保费徵费水平仍达到徵费上限)。如保单在冷静期内被取消,保费徵费则会全数获退回。
如保单权益人或受益人不同意上述预设安排,并选择在收到通知书后自行缴交保费徵费,可以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部以作安排。
有关保费徵费详情,可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