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 退休生活自定义
人寿保险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固定年期)

中银人寿延期年金计划 |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
适用于手机银行投保

退休生活自定义

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认可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纳税人有机会可享税项扣减优惠1

全程手机投保,只须缴付5年保费,可享10年每月保证年金入息3。 投保年龄更低至30岁,预早计划未来、自然放心现在!

产品特点
  1.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保单权益人作为香港纳税人有机会可享税项扣减优惠, 每年扣税上限可达6万港元1
    中银人寿 | 延期年金计划 | 产品特点 | 扣税优惠
  2. 期满后年度化内部保证回报率为1.73% - 3.30%​2
    中银人寿 | 延期年金计划 | 产品特点 | 保证回报
  3. 5年保费,10年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 100%每月保证年金入息3
    • 自动派发,随时提取3
    中银人寿 | 延期年金计划 | 产品特点 | 每月保证年金入息
  4. 多种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任你拣4
    • 提供人民币/港元/美元选择
    • 可选年缴/月缴;月缴保费低至 3,500港元
    中银人寿 | 延期年金计划 | 产品特点 | 保费缴付方式
  5. 人寿保障5
    中银人寿 | 延期年金计划 | 产品特点 | 人寿保障
  6. 毋须体检,手机投保手续简易快捷
    中银人寿 | 延期年金计划 | 产品特点 | 手机投保
保单期满后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2
选择保单年期
20
15 20 25 30
保单货币 年缴 月缴
美元 3.10% 2.70%
港元 3.10% 2.70%
人民币 2.18% 1.73%
保单货币 年缴 月缴
美元 3.20% 2.96%
港元 3.20% 2.96%
人民币 2.38% 2.11%
保单货币 年缴 月缴
美元 3.30% 3.13%
港元 3.30% 3.13%
人民币 2.10% 1.90%
保单货币 年缴 月缴
美元 3.30% 3.17%
港元 3.30% 3.17%
人民币 2.00% 1.85%
注:以上保单期满后之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仅供说明之用,有关详情请参阅投保过程中的保单利益说明摘要。
基本投保条件
选择保单年期
20
15 20 25 30
投保年龄 45至64岁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69岁
年金入息期 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预设每月年金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提取3
保单货币 港元 / 人民币 / 美元
保费缴付方式4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投保年龄 40至64岁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74岁
年金入息期 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预设每月年金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提取3
保单货币 港元 / 人民币 / 美元
保费缴付方式4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投保年龄 35至50岁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65岁
年金入息期 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预设每月年金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提取3
保单货币 港元 / 人民币 / 美元
保费缴付方式4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投保年龄 30至50岁
保费缴费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50至70岁
年金入息期 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第1个月结日起派发10年
预设每月年金入息派发方式 现金提取3
保单货币 港元 / 人民币 / 美元
保费缴付方式4 年缴 / 月缴 (由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户口直接付款)

注:本计划只供中银香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户口持有人于香港以内申请投保。投保人必须介乎30-64岁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更多说明例子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保单权益人须承受中银人寿的信贷风险。若保单权益人于保单初期终止本计划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人民币及美元保险的风险声明:
人民币及美元保单涉及汇率风险。人民币或美元兑港元汇率可升可跌,故若以港元计算,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保费、费用及收费(如适用)、户口价值 / 退保价值及其他利益将随汇率而改变。人民币或美元兑换港元汇率以中银人寿不时选定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兑换率为准,可能与银行的牌价不同。客户如选择以港元缴付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保费,或要求承保机构以港元支付人民币或美元保单的户口价值 / 退保价值或其他利益,可能会因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 人民币兑换限制风险 - 人民币保险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可能产生获利机会及亏损风险。客户如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蒙受亏损。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个人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是人民币(离岸)汇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提早退保风险:
本计划为长线投资而设。提早退保、提取部分款项、调低或暂 停缴交保费,或会导致本金遭受重大损失。

税务风险:
毋须缴付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已退休保单权益人或不获税项扣减。

备注:

  1.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税上限为合共港元60,000。请注意,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并不必然地表示阁下可合资格获得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已缴保费的税项扣除。此产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状况乃基于产品的特点及已获保监局的认证而非有关阁下本身之情况的事实。阁下亦必须符合税务条例所有合资格要求及由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税项扣除。任何一般税务资料仅为供阁下参考之用,阁下不应仅基于此资料作出任何税务相关的决定。如有疑问,阁下必须向专业税务顾问作出咨询。请注意,税务的法律、法规或阐释可能会更改并有机会影响税务优惠包括税项扣除申请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或阐释方面的任何变更及其如何影响阁下,中银人寿并没有任何责任告知阁下。有关适用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税款宽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监局网页www.ia.org.hk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
  2. 于期满时的年度化保证内部回报率按应付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计算并假设(i)您选择每月按时全数以现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内每个月结日获派发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i)不包括征费、保费折扣(如有)及预缴保费(如有);及(iii)已缴交全数应缴之到期保费。如阁下于期满日前退保,实际保证内部回报率将会低于预期,而退保价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总和有可能少于已缴总保费。此百分率已四舍五入并修订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及取决于您所选择的保单年期、保单货币及保费缴付方式。
  3. 年金领取人指有权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一名人士。年金领取人为本计划的保单权益人。本计划的保单权益人与受保人亦必须为同一人。您的保单将预设为以现金支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将其积存于保单内生息,如以预设现金支取方式领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您更可选择透过转账至您的中国银行(香港)户口以收取有关款项。如保单权益人选择提取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任何情况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的一部分,而现金价值总额、退保价值及身故赔偿总额将相应减少。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利益说明摘要及向中银人寿查询。您亦可于保单生效后选择向中银人寿申请将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积存于保单内生息。每月保证年金入息的积存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随时作出更改。
  4. 透过预缴保费以赚取利息并不适用于经手机银行投保之本计划。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银香港分行职员查询设有预缴保费户口之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
  5. 本计划提供人寿保障。于保单生效期间,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计划将支付身故赔偿。身故赔偿相等于:(i) 以较高者为准:(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 或 (b)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10%(以当时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以下金额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发之每月保证年金入息:(I)1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或(II) 12,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78,12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I)300,000港币(如保单货币为港币);或 (II)37,500美元(如保单货币为美元);或 (III)234,375人民币(如保单货币为人民币),如受保人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身故;加(ii)任何积存每月保证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积存利息;扣除(iii)任何未缴的应付保费。 「已缴总保费」指就基本计划的已缴总保费。于计算身故赔偿时,保费折扣(如有)将不会计算在内。倘若受保人受保超过一份由中银人寿缮发的本计划之保单,有关身故赔偿的最高金额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重要事项: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银人寿承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为中银人寿委任的主要保险代理机构。
  • 中银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监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经营长期业务。
  • 中银香港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发出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号码 FA2855)
  • 中银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申请人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投保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请的绝对权利。
  • 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条款及除外事项,请参阅相关保单文件及条款。
  • 中银香港以中银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身份分销人寿保险产品,有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中银人寿之产品,而非中银香港之产品。
  • 对于中银香港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中银香港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银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如有任何争议,以中银人寿决定为准。
  • 若本宣传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宣传品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有关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 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主要保险代理机构分行职员。
  • 本宣传品由中银人寿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