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人壽|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住院現金兼具保費回贈
醫療保險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適用於手機銀行投保

健康要化煩為揀

想擁有保障兼享保費回贈?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為您帶來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本計劃」)。本計劃是一份住院現金兼具保費回贈功能的保險產品,一方面為您於不幸住院時提供每日住院現金賠償1,緩減住院經濟負擔;另一方面,不管您於保障期內曾否提出索償,於保單期滿時亦保證可全數取回已繳總保費2的101%的保費回贈3,讓您獲享保障之餘,亦可取回全數已繳保費。

產品特點
  1. 十年保障,即使曾經索償,保單期滿時保證可獲101%已繳總保費2回贈
    中銀人壽|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 十年保障
  2. 3種每日住院現金賠償額選項
    中銀人壽 |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 產品特點 | 3種賠償選項
  3. 每宗傷病4的每日住院現金賠償保障長達1,000日5
    中銀人壽 |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 1,000日住院現金賠償
  4. 24小時全球緊急救援服務6
    中銀人壽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 24小時全球緊急救援
  5. 每日保費更低至17港元7
    中銀人壽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 每日保費更低至17港元
  6. 手機投保8,毋須體檢,最快3分鐘完成
    中銀人壽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3分鐘完手機投保
  7. 提供網上索償
    中銀人壽 |網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 產品特點 |提供網上索償
保費回贈3
於以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 已繳總保費2百分比
5 10%
6 30%
7 50%
8 70%
9 90%
10 (保單期滿時) 101%
限時優惠

首年保費75折優惠

由即日起輸入以下推廣碼成功投保本計劃即有機會獲享首年保費折扣優惠。額滿即止!

註:有關首年保費折扣優惠須受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基本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 18至55歲
基本要求 持有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戶口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而受保人必須為保單權益人9
每日住院現金賠償 (港元) 計劃1: 600 | 計劃2: 900 | 計劃3: 1,200
最長住院保障日數5 1,000日(香港以外住院為30日)(以每宗傷病4計)
身故賠償 已繳總保費2的100%
保費繳付年期 10年
保障期 10年
保單貨幣 港元
保費繳付方式 月繳
繳付模式 由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戶口直接付款
產品片段

備註:

  1. 每名受保人於本計劃、「康盈住院現金回贈保障計劃」及「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下所有保單的合計每日住院現金賠償之總和不得超過2,100港元。如有多於一份本計劃及 / 或「康盈住院現金回贈保障計劃」及 / 或「全數保費回贈住院現金」保單發出予受保人而每日住院現金賠償之總和高於2,100港元,中銀人壽將會跟從保單簽發的時序賠償每日住院現金賠償,而在任何情況下就每日住院該些保單的可支付總賠償額將不會高於2,100港元。住院指受保人依照醫生建議入住醫院作為住院病人就傷病接受治療,條件是受保人必須被醫院接收為住院病人最少六(6)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在醫院逗留及須支付醫院的病房及膳食費用或深切治療費用。該住院必須是醫療必需的。如住院少於六(6)小時,此項每日住院現金賠償則不會被支付。
  2. 已繳總保費之金額將會以保費折扣後(如有)已繳付的保費金額計算。
  3. 您於第 5 個保單週年日起退保便可獲得保費回贈,最多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即保單期滿時)獲得已繳總保費的101%作保費回贈。
  4. 傷病指損傷或疾病。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5. 如受保人入住香港以外的醫院,每宗傷病的每日住院現金賠償保障日數將以住院30日為限。
  6. 此服務由「國際救援(亞洲)公司」提供,須按「人壽保險附加海外緊急救援服務條款」辦理,此等服務不作續保保證,中銀人壽保留取消該服務或修改有關條款之酌情權。
  7. 指定每日保費之計算乃假設18-25歲的受保人以月繳方式投保計劃1之保單。
  8. 本計劃只供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戶口持有人申請,投保人必須介乎18至55歲,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9. 本計劃須於香港以內申請投保。

重要提示:

本計劃是獨立的住院現金保障計劃,您可選擇無須捆綁式地與其他種類的保險產品一併購買。
產品資料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而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本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重要事項:

  • 本計劃由中銀人壽承保。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經營長期業務。
  •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人壽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申請的絕對權利。
  • 本計劃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除外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文件及條款。
  • 中銀香港以中銀人壽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中銀人壽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人壽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以中銀人壽決定為準。
  • 冷靜期:
    保單權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扣除因匯率浮動而造成的任何差額(如適用)後的所有已繳保費及中銀人壽代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保險業監管局)按相關規定已收取的徵費及/或費用(如有)。但是保單權益人必須簽署該通知,並確保中銀人壽於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 號 13 樓之總辦事處於以下時段內直接收到該通知:保單交付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代表後或《 通知書 》發予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代表後起計的21個曆日,以較先者為準。保單權益人明白中銀人壽將就冷靜期一事,以《通知書》及/或電話短訊通知保單權益人。若於《通知書》及 / 或電話短訊內註明之冷靜期的最後一日並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保單權益人若曾經因索償而獲得賠償,則不會獲退款。
  •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載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或掃描以上二維碼下載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手機銀行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手機銀行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若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及保單文件及條款。關於網上投保技術性支援之查詢,請聯絡中銀香港客戶服務熱線(852)3669 3003。關於產品及售後服務之查詢,請聯絡中銀人壽客戶服務熱線(852)2860 0688。

本宣傳品由中銀人壽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