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
(固定年期)
退休生活自定義
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認可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納稅人有機會可享稅項扣減優惠1。
全程手機投保,只須繳付5年保費,可享10年每月保證年金入息3。 投保年齡更低至30歲,預早計劃未來、自然放心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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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保單權益人作為香港納稅人有機會可享稅項扣減優惠, 每年扣稅上限可達6萬港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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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後年度化內部保證回報率為1.73% - 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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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保費,10年每月保證年金入息
- 100%每月保證年金入息3
- 自動派發,隨時提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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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保單貨幣及保費繳付方式任你揀4
- 提供人民幣/港元/美元選擇
- 可選年繳/月繳;月繳保費低至 3,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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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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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體檢,手機投保手續簡易快捷
註:本計劃只供中銀香港電子銀行(手機銀行)戶口持有人於香港以內申請投保。投保人必須介乎30-64歲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更多說明例子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中銀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本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人民幣及美元保險的風險聲明:
人民幣及美元保單涉及匯率風險。人民幣或美元兌港元匯率可升可跌,故若以港元計算,人民幣或美元保單的保費、費用及收費(如適用)、戶口價值 /
退保價值及其他利益將隨匯率而改變。人民幣或美元兌換港元匯率以中銀人壽不時選定的以市場為基礎的兌換率為準,可能與銀行的牌價不同。客戶如選擇以港元繳付人民幣或美元保單的保費,或要求承保機構以港元支付人民幣或美元保單的戶口價值
/ 退保價值或其他利益,可能會因匯率的變動而蒙受損失。
人民幣兌換限制風險 -
人民幣保險受匯率波動的影響而可能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而蒙受虧損。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兌換的匯率是人民幣(離岸)匯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
提早退保風險:
本計劃為長線投資而設。提早退保、提取部分款項、調低或暫停繳交保費,或會導致本金遭受重大損失。
稅務風險:
毋須繳付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已退休保單權益人或不獲稅項扣減。
備註:
-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稅上限為合共港元60,000。請注意,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並不必然地表示閣下可合資格獲得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已繳保費的稅項扣除。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乃基於產品的特點及已獲保監局的認證而非有關閣下本身之情況的事實。閣下亦必須符合税務條例所有合資格要求及由税務局發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稅項扣除。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閣下參考之用,閣下不應僅基於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疑問,閣下必須向專業稅務顧問作出諮詢。請注意,稅務的法律、法規或闡釋可能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稅務優惠包括稅項扣除申請資格。有關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如何影響閣下,中銀人壽並沒有任何責任告知閣下。有關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稅款寬減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保監局網頁www.ia.org.hk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局網頁www.ird.gov.hk。
- 於期滿時的年度化保證內部回報率按應付之每月保證年金入息計算並假設(i)您選擇每月按時全數以現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內每個月結日獲派發的每月保證年金入息;(ii)不包括徵費、保費折扣(如有)及預繳保費(如有);及(iii)已繳交全數應繳之到期保費。如閣下於期滿日前退保,實際保證內部回報率將會低於預期,而退保價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的總和有可能少於已繳總保費。此百分率已四捨五入並修訂至小數點後兩個位,及取決於您所選擇的保單年期、保單貨幣及保費繳付方式。
- 年金領取人指有權領取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的一名人士。年金領取人為本計劃的保單權益人。本計劃的保單權益人與受保人亦必須為同一人。您的保單將預設為以現金支取每月保證年金入息,您亦可於保單生效後選擇將其積存於保單內生息,如以預設現金支取方式領取每月保證年金入息,您更可選擇透過轉賬至您的中國銀行(香港)戶口以收取有關款項。如保單權益人選擇提取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積存利息(如有),任何情況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積存利息(如有)將不再積存成為保單的現金價值總額、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總額的一部分,而現金價值總額、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總額將相應減少。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利益說明摘要及向中銀人壽查詢。您亦可於保單生效後選擇向中銀人壽申請將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積存於保單內生息。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獲發的金額可能較估計為高或低,中銀人壽有權隨時作出更改。
- 透過預繳保費以賺取利息並不適用於經手機銀行投保之本計劃。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銀香港分行職員查詢設有預繳保費戶口之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
- 本計劃提供人壽保障。於保單生效期間,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計劃將支付身故賠償。身故賠償相等於:(i) 以較高者為準:(a) 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 或 (b) 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10%(以當時之已繳總保費的100%加上以下金額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發之每月保證年金入息:(I)100,000港幣(如保單貨幣為港幣);或(II) 12,500美元(如保單貨幣為美元);或 (III)78,125人民幣(如保單貨幣為人民幣),如受保人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I)300,000港幣(如保單貨幣為港幣);或 (II)37,500美元(如保單貨幣為美元);或 (III)234,375人民幣(如保單貨幣為人民幣),如受保人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身故;加(ii)任何積存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積存利息;扣除(iii)任何未繳的應付保費。「已繳總保費」指就基本計劃的已繳總保費。於計算身故賠償時,保費折扣(如有)將不會計算在內。倘若受保人受保超過一份由中銀人壽繕發的本計劃之保單,有關身故賠償的最高金額的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有關身故賠償的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重要事項:
- 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由中銀人壽承保。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經營長期業務。
-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人壽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請的絕對權利。
- 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除外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文件及條款。
- 中銀香港以中銀人壽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中銀人壽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人壽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以中銀人壽決定為準。
- 若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及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主要保險代理機構分行職員。
- 本宣傳品由中銀人壽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