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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
納稅人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QDAP)設最低保費要求
你的自願醫保計劃*
稅率
估計可節省稅款
認可編號:
港幣0元自付費為F00057-01-000-02,
港幣1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2-000-02,
港幣3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3-000-02,
港幣7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4-000-02
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註冊編號: 00022
註冊生效日期: 2019年3月6日
^ 需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認可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有關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稅款寛減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保監局網頁www.ia.org.hk。
* 適用於自願醫保計劃下註冊認可產品,有關稅務扣減詳情,請參閱自願醫保 (www.vhis.gov.hk) 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局 (「税務局」) (www.ird.gov.hk) 網頁。
# 每名納稅人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稅上限為合共港幣60,000元。
上述稅項計算機估計的稅項扣除估算是根據您輸入的資料而作出的,它僅供您作參考之用,並不構成稅務建議,詳情請向稅務局或相關機構查詢。閣下亦必須符合税務條例所有合資格要求及由税務局發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稅項扣除。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閣下參考之用,閣下不應僅基於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疑問,閣下必須向專業稅務顧問作出諮詢。請注意,稅務的法律、法規或闡釋可能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稅務優惠包括稅項扣除申請資格。有關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如何影響閣下,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並沒有任何責任告知閣下。
相關資訊
認可編號:(適用於新投保申請)
港幣0元自付費為F00057-01-000-02,
港幣1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2-000-02,
港幣3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3-000-02,
港幣7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4-000-02
保單資料頁 | 條款及細則 |
標準保費表 | |
補充文件 | 其他服務條款及細則* |
健康支援大使服務條款及細則* | 24小時情緒解碼熱線條款及細則* |
(中銀人壽標準自願醫保與非凡守護靈活自願醫保) |
認可編號:(不適用於新投保申請)
港幣0元自付費為F00057-01-000-01,
港幣1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2-000-01,
港幣3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3-000-01,
港幣70,000元自付費為F00057-04-000-01
保單資料頁 | 條款及細則 |
標準保費表 | |
補充文件 | 其他服務條款及細則* |
健康支援大使服務條款及細則* | 24小時情緒解碼熱線條款及細則* |
(中銀人壽標準自願醫保與非凡守護靈活自願醫保) |
* 其他服務包括免繳費服務、24小時情緒解碼熱線、健康支援大使服務及國際援助計劃並不屬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一部分。若客戶不希望獲得其他服務,請透過書面通知中銀人壽。
香港公營醫院及私營醫院納入自願醫保保單條款及細則內醫院的釋義
由2023年3月26日開始,你的自願醫保保單條款及細則內第八部分 「釋義」中「醫院」的解釋應包括屬於《醫院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 113 章)所界定的公營醫院或是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香港法例第 633 章)領有牌照的醫院,並受該定義內的(b)、(c) 及 (d) 節條款所限。相關補充文件將於2023年3月19日起交付至所有有關保單持有人。如有查詢,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852 2860 0688與我們聯絡。
重要提示:
本計劃是獨立的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您可選擇無須捆綁式地與其他種類的保險產品一併購買。
產品資料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而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必須連同產品小冊子/ 保障詳情一併閱讀,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以上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有關以上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保單文件及條款。
自願醫保計劃小貼士
於2019年4月1日由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簡稱VHIS,是一項政策措施以規範保險公司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
自願醫保計劃可分為「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必須符合或高於自願醫保計劃下要求的最低產品標準。「標準計劃」按自願醫保的最低要求提供標準化的基本保障;而靈活計劃必須較標準計劃提供更具彈性的附加保障— 如較高的保障限額及較廣的保障範圍,當然保費亦比標準計劃為高。
無論您參與標準計劃還是靈活計劃,均可就已付保費申請稅務扣除。
自願醫保計劃下所有認可產品均設有最低產品標準要求,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都必須符合或高於此標準。
標準計劃:劃一條款及保障,並設有保障範圍及保障額的最低要求。市場上不同保險公司提供的標準計劃大致相同,除了極少量經允許的輕微改動外。
靈活計劃: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加上具彈性的附加保障,例如較高的保障限額及較廣的保障範圍。為配合市場需要,保險公司會設計不同的附加保障,但均受限於食衞局發出的相關規則。
由於市場上認可產品的設計各有不同,消費者應保障自己的權益,多作比較,以及小心細閱有關的產品小冊子、保單條款及細則。
您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享稅務優惠:
- 該保單必須提供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的保障;
- 保單權益人為個人入息税的納税人或其配偶;
- 受保人為保單持有人或《税務條例》(第112章)下所指定的「指明親屬」;及
- 受保人為香港居民* 。
(*) 包括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及未持有香港身份證的11歲以下人士,但在出生或被領養時其父母為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詳情請參閱《税務條例》(第112章)内的詳細定義。
保單權益人的「指明親屬」是指保單權益人的
- 配偶;
- 子女*: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
- 兄弟姊妹*: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 / 年滿18 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或
- 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未年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年滿55 歲。
(*) 繼養及領養關係亦符合資格。詳情請參閱《税務條例》(第112章)內的定義。
在每個課税年度,可作稅務扣除的保費上限為毎名受保人港幣8,000元。而可申請稅務扣除的合資格保單數目並不設上限。
資料來源:
保險業監管局網頁(www.ia.org.hk)
食物及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網頁(www.vhis.gov.hk)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轄下教育平台錢家有道網頁 (https://www.ifec.org.hk/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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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閣下參考之用,閣下不應僅基於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疑問,閣下必須向專業稅務顧問/稅務局作出諮詢。請注意,稅務的法律、法規或闡釋可能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稅務優惠包括稅項扣除申請資格。有關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如何影響閣下,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並沒有任何責任告知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