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 (專屬代理版)

閣下在向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簡稱「本司」或「我們」)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之前,請閱讀本通知。


為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達致保障個人私隱的目的,本司特制定本通知以申明本司對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之搜集、儲存、使用、保安的基本政策。如閣下希望了解本司的私隱政策聲明的詳情,歡迎透過以下網址(https://www.boclife.com.hk/tc/privacy-policy.html)閱讀有關文件。
 

  1. 本司收集及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
    1. 本司可能會於閣下向我們申請成為我們的保險代理時,向閣下收集一些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出生日期、相片、聯絡資料、財務和帳戶資料、學歷及專業資格、報酬、以及工作經驗(以下簡稱「個人資料」)。我們還可能從第三方,如其他保險公司或代理、教育機構、政府機構、信用報告機構、調查機構、法院或公開記錄等,收集關於閣下的個人資料。
    2. 本司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種類包括︰專屬代理的基本個人資料、個人履歷、津貼福利資料、銀行帳戶資料、個人信貸資料、本司內部及外部的培訓記錄或資料、在本司的升遷過程和工作經歷、考核資料及獎懲紀錄等等,及為了完成「本司收集及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第1(c)所列的各項目的而收集的其他個人資料。
    3. 本司收集及持有上述所列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1. 考慮閣下是否適合作為專屬代理;
      2. 為閣下註冊作為專屬代理及管理專屬代理關係;
      3. 與閣下進行通訊;
      4. 支付佣金及其他報酬予閣下;
      5. 進行業務規劃及工作表現評估;
      6. 進行研究和統計分析;
      7. 福利管理和行政;
      8. 培訓和發展(包括管理及記錄持牌保險中介人及註冊強積金中介人於監管機構規定下須進行的持續專業培訓);
      9. 提供履歷;
      10. 供本司採取任何源於或關於閣下的委任的行動;及
      11. 執行專屬代理紀律制度及偵查舞弊、犯罪行為等。
    4. 本司將不時檢討所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的使用情況,確保不違反原來的使用目的。
  2. 有權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機構 (包括離職後)
    1. 為配合上述「本司收集及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的需要,本司可能會向以下第三方(在香港境內或境外)透露閣下的個人資料:
      1. 本司的控權公司(包括香港以外的地方)、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包括香港以外的地方);
      2. 本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銀行、律師、會計師、持續專業培訓課程供應商,以及其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其他令本司的業務可以運作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3. 行業協會及聯會;
      4. 監管機構及政府機構;
      5.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6. 收賬代理;
      7. 執法機構;
      8. 法院;
      9. 教育機構;
      10. 我們的專屬代理團隊;及
      11. 任何對本司有保密責任並已承諾作出保密有關資料的其他人士。
  3. 提供個人資料的責任
    1. 閣下在向本司提供個人資料時,請確定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完整和正確無誤。
    2. 閣下如不能提供本司需要的個人資料,則本司將無法與閣下開展上述「本司收集及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所列出的活動,而且本司與閣下之專屬代理關係亦可能受到影響。
    3. 由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如屬錯誤或已過時,閣下有責任儘快通知本司。如閣下在提供個人資料時該個人資料已屬錯誤,或未能及時提出要改正已過時的個人資料,而令本司作出錯誤的結果及造成的任何影響,本司概不負責。
  4. 個人資料的保安政策
    1. 本司將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所收集的和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是準確的。
    2. 除非本通知另有規定,或得到閣下的同意及符合法例及法規的規定,閣下的個人資料不會用於與上述「本司收集及持有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無關的用途上。
    3. 本司會提供適當的培訓、指導,以及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藉以提高各員工及專屬代理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及確保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得到保障且不會受到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使用或刪除。
    4. 當已完成全部與上述「本司收集及持有專屬代理方面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的各項目的後,雖然專屬代理與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但本司仍會參考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之規定銷毀有關專屬代理的個人資料。
  5. 查閱和改正的權利
    1. 閣下有權向本司查詢是否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並提出查閱要求。
    2. 閣下如認為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是不正確,可要求本司改正。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個人資料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4. 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本司將會依從閣下提出關於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5.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申請,或對本司與專屬代理有關的個人資料政策及實務做法有疑問,可向以下人士查詢︰

專屬代理業務行政部協調主任:專屬代理業務行政主管 
地址 : 香港太古城英皇道1111號13樓  
電話號碼 : +852 3556-9302        傳真號碼 : +852 3416-5608

6. 本通知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如有任何分歧,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本人確認已細閱《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專屬代理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本通知」),明白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貴司」)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查閱、改正本人之個人資料權利。本人另確認及同意貴司可根據本通知所述的情況,將本人的個人資料作出披露、持有、使用、轉移及處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