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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悦出息终身享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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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可选额外保障

奖项认证*

在10Life 5星保险大奖2025荣获5星储蓄保险奖(财富传承)
获10Life认证为「稳定分红实现率公司」

备注:

  1. 由第25个月结日(适用于2年保费缴费年期的保单)或第61个月结日(适用于5年保费缴费年期的保单)起的每个月结日,保单权益人可获派发每月入息(每月红利)(非保证),惟保单必须在相关月结日仍然有效及受保人必须仍然在生,且所有到期保费于该月结日或之前已缴付。每月入息(每月红利)给付并非保证。

  2. 本计划为分红保单,惟每月入息(每月红利)1(非保证)(如有)、积存红利的年利率,以及终期红利(如有)并非保证,并可能不时被调整,而过往表现亦非未来表现的指标,实际获发的金额可能较估计为高或低,中银人寿有权不时作出更改。保单权益人可于保单期内选择提取每月入息(每月红利)1(非保证)(如有)及/或积存利息(如有)。被提取的每月入息(每月红利)1(非保证)(如有)及/或积存利息(如有)将不再积存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及身故赔偿总额3的一部分。终期红利(如有)可于退保或受保人不幸身故(如适用)时派发。有关详情请向您的专业理财顾问查询。

  3. 在原有及新受保人在生期间及保单有效时,您可于任何保单周年日前后的31天内提交更改受保人申请。新受保人须符合中银人寿核保要求。新受保人在递交更改受保人申请表当日之已届年龄必须为15日至65岁,并且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必定不可比首名受保人(即保单签发时之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年长10年或以上。更改受保人申请获批准后,多项保单条款须予更改。如新受保人于更改受保人之生效日起计2年内身故,中银人寿应付的身故赔偿金额将按以下计算: (i) 以较高者为准: (a) 身故日之保证现金价值及任何当时适用的终期红利(非保证)之总和;或 (b) 身故日之已缴总保费的100%;加上 (ii) 累积每月入息(每月红利)1,2(非保证)(如有)及其积存利息(非保证)(如有);扣除 (iii) 欠款(如有)及未缴的应付保费(如有)。 详情请参阅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获批准后签发之批注样本。更改受保人须符合中银人寿通行之规定及条件。有关更多更改受保人详情,请致电2860 0688联络中银人寿。 所有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将由相关批注上注明的更改受保人日期起自动终止而不作任何通知,惟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如有)除外。若在签署更改受保人申请表当日新受保人之年龄为15日至17岁,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将持续生效而其保费或会根据任何不同之保障年期按本公司的完全酌情权有所调整。

  4. 年金支付期必须不少于2年及不多于50年。除非保单权益人另有指定并由中银人寿批准,年金金额将会按年支付。此受益人领取年金选择只可按中银人寿所订定之条件及于受保人身故前获得中银人寿之书面批准及批注方可行使。于任何时候,受益人没有权利更改此受益人领取年金选择的安排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获中银人寿批准的支付方法。为免存疑,中银人寿绝对不会同时支付身故赔偿及受益人领取年金选择的赔偿。倘保单权益人并未选择或行使受益人领取年金选择,中银人寿将支付一笔身故赔偿。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5. (i) 预缴保费户口只适用于保单以指定保费缴费年期及保单以年缴方式缴付保费。预缴本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适用)的所有期缴保费及征费(如有)需于投保时一笔过缴付,及后将不再接受任何预缴保费及征费(如有)。(ii) 若保单附有「付款人附加利益保障」或「豁免保费附加利益保障」,则不能选用预缴保费户口。(iii) 保费及征费(如有)将以年缴方式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自动从预缴保费户口扣除,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需足够缴付全份保单的年缴保费及征费(如有),不能只用作扣除部分年缴保费及/或征费(如有)。(iv) 已包括征费(如有)之基本计划的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将以保证年利率3%(适用于人民币保单)、3%(适用于港元保单)及4%(适用于美元保单)于中银人寿积存生息,而附加利益保障的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将根据中银人寿不时制订的特别积存利率生息。由于中银人寿可不时调整附加利益保障的预缴保费户口的特别积存利率及某些附加利益保障(如适用)的保费,因此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并不保证足够缴付整个保费缴费年期的所有保费。当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不足够支付年缴保费及/或征费(如有)时,中银人寿将向客户发出缴费通知书及/或保费征费通知书而有关余额将不会获得利息。(v) 如受保人身故,预缴保费户口余额(如有)将连同身故赔偿给付受益人。(vi) 详情请参阅保险建议书及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条款。

  6. 意外医疗状况额外保障适用于投保年龄不少于18岁的受保人。在本保单仍然生效时,若受保人于80岁当日或紧接之后的保单周年日或之前发生意外事件危及生命的医疗状况并在意外事件发生后14天内入住深切治疗部至少连续24小时,意外医疗状况额外保障的赔偿将获一次性支付,金额相等于意外事件当日已缴总保费的百分之十(每人一生最高限额为25,000美元/人民币160,000元/港币 200,000元)。若受保人受保于超过一份本计划之保单,(a)中银人寿根据所有该等保单赔付意外医疗状况额外保障之所有索偿的总金额以25,000美元 /人民币160,000元 / 港币200,000元为上限(以每受保人计);及(b)中银人寿将只会就所有这些保单支付上述(a)金额一次。详情请参阅中银人寿缮发的保单文件及条款。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必须连同产品小册子/ 保障详情一并阅读,并只在香港以内派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银人寿的任何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以上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银人寿缮发的正式保单文件及条款所限制。有关以上计划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除外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有关产品小册子、保单文件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