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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银信用卡缴付首期保费之安排 已延伸至所有中银人寿保险计划(网上或手机银行投保产品除外)

以中银信用卡缴付首期保费之安排 已延伸至所有中银人寿保险计划(网上或手机银行投保产品除外)

2023年10月01日

适用期:由2023年10月1日起(限额安排)

 现在于上述适用期,以中银信用卡缴付首期保费之安排(「本安排」)已延伸至所有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人寿」)承保的保险计划(网上或手机银行投保产品除外)(「适用计划」)。客户可于此期间以任何中银信用卡缴付首期保费。 

*本安排设有限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本安排之条款及细则:

  • 适用期由2023年10月1日起(限额安排)(「适用期」)。惟本安排设有限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本安排有机会于适用期完结前终止。
  • 本安排只适用于以合资格信用卡(定义见下文)缴付于适用期内投保之任何中银人寿承保的保险计划(透过网上或手机银行投保之保险计划除外)(「适用计划」)的首期保费。
  • 适用之保费缴付方式:趸缴、预缴或任何缴付方式之首期保费。
  • 本安排只接受以香港区发行,以港币结算之中银信用卡(「合资格信用卡」)缴付。如透过本安排缴付非港元保单之保费,须按缴费当日由中银人寿提供之货币兑换率计算。
  • 保费必须以保单权益人本人的合资格信用卡支付。
  • 投保前须进行财务需要分析,以确保有关适用计划为适合申请人的计划。
  • 投保书必须在适用期内填妥及签署,而首期保费必须于适用期内以合资格信用卡缴付。
  • 已填妥及签署的投保书及其他所需文件必须于签署日起一个月内一并递交至中银人寿(中银人寿接获文件的时间以中银人寿的记录为准)。
  • 适用计划的保险建议书必须在适用日期内编印;及投保申请必须为中银人寿所接纳。
  • 每位申请人可投保适用计划的数量并无限制(投保申请能否成功获批核受核保结果影响)。
  • 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在任何退回保费的情况下均会以申请人用作支付保费之相同合资格信用卡作退回保费安排。
  • 中银人寿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取消本安排以及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而毋须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人寿保留最终决定权。
  •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予以解释。 

提示: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