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于保单有效并于受保人在生期间,保单权益人可以书面要求于受保人身故时,根据由中银人寿全权酌情决定而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给付选项及 / 或延期付款安排(「支付选项」),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在中银人寿批核有关的身故索偿后,将根据保单权益人所选择的各指定受益人适用之支付选项向每位指定受益人支付按身故赔偿拟定份额所计算的款项。若保单权益人所选择之支付选项包括延期付款安排,中银人寿将于「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或自「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起(视情况而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该款项。为免存疑,若「智富长传」预设保单指示下的指定付款日期早于中银人寿批核身故索偿的日期,则该延期付款安排将被视为取消,中银人寿将于批核身故索偿后根据保单权益人所选择的各指定受益人适用之支付选项下的给付选项支付予每位指定受益人。未支付的身故赔偿拟定份额将以中银人寿不时宣布的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因此,款项金额并非保证。
更改受保人选项仅适用于企业持有的保单。在原有及新受保人在生期间及保单有效时,您可于任何保单周年日前后的31天内提交更改受保人申请。新受保人须符合中银人寿核保要求并须接受全面核保。更改受保人后,保单之保障期将更改为新受保人的终身。更改受保人申请获批准后,多项保单条款须予更改。详情请参阅更改受保人之申请获批准后签发之批注样本。当受保人变更时、保单之投保额、保证现金价值、已缴总保费、身故时之终期红利(如有)、退保时之终期红利(如有)可能作出调整,而身故赔偿可能根据上述金额(在适用情况下)及经修改后的保单资讯表内投保额的指定百分比作出调整。更改受保人须符合中银人寿通行之规定及条件。有关更多更改受保人详情,请致电2860 0688联络中银人寿。
保单逆按计划之重要信息:
请注意,百年传承终身保险计划 II 为保单逆按计划之合资格寿险计划,但这并不代表您提交的保单逆按计划之申请将获得批核。本产品是否合资格乃取决于产品特点。在申请保单逆按贷款时,您及您所持有之人寿保险保单仍必须符合保单逆按计划规定之申请资格。
我们提供有关保单逆按计划的基本资料仅作参考用途,您不应单凭这些资料作出任何决定,如有任何疑问,应该咨询专业团体的意见。请注意,上述资料可能有变,包括保单逆按计划的申请资格。我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通知您任何变动,以及该等变动如何影响您。保单逆按计划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机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营运。如欲了解保单逆按计划的详情,可参阅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网页:www.hkmc.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