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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傳承終身壽險計劃

accumulation

潛在回報,助您累積財富

payment period

靈活的理財方案

flexible

更改受保人選項

legacy

提供受益人領取年金選    擇1,傳承財富

legacy

遞增人壽保障

legacy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2

easy

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3

可選額外保障
riders

附加利益保障

1. 保單權益人所指定之受益人必須只有一名及年金支付期必須不少於兩(2)年及不多於二十(20)年。此受益人領取年金選擇只可按中銀人壽所訂定之條件及於受保人身故前獲得中銀人壽之書面批准及批註方可行使。於任何時候,受益人沒有權利更改此受益人領取年金選擇的安排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獲中銀人壽批准的支付方法。為免存疑,中銀人壽絕對不會同時支付身故賠償及受益人領取年金選擇的賠償。倘保單權益人並未選擇或行使受益人領取年金選擇,中銀人壽將支付一筆身故賠償。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

2.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適用於投保年齡為十八(18)至六十(60)歲的受保人。本計劃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只適用於受保人於首五(5)個保單年度內或於受保人年滿六十(60)歲當日或緊接之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發生意外,而該意外須為其身故的直接、單獨及唯一原因及須導致其在意外後一百八十(180)日內及有關保單保障終止前身故。如受保人受保於超過一份由中銀人壽繕發的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及/或本計劃的保單,所有這些保單的額外意外身故賠償總額為所有這些保單於受保人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以100,000港元/12,500美元/100,000人民幣為上限,中銀人壽將只會就所有這些保單支付上述最高賠償總額一次。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3. 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適用於投保年齡為十八(18)至六十(60)歲的受保人。本計劃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只適用於受保人於首五(5)個保單年度內或於受保人年滿六十(60)歲當日或緊接之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發生意外,導致受保人由於危及生命的醫療狀況入住深切治療部至少連續二十四(24)小時,並且需要使用維持生命的醫療設備,並獲相關醫學範疇的專科醫生認為屬醫療必須;及受保人在該意外事件後的十四(14)日之內及保單保障終止前入住深切治療部。在受保人在生期間,不論入住深切治療部的次數,就同一受保人的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及/或本計劃之每一份保單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只會支付一次。如受保人受保於超過一份由中銀人壽繕發的代代傳承終身壽險計劃及/或本計劃的保單,所有這些保單的意外入住深切治療部賠償總額為所有這些保單於受保人意外當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0%,以100,000港元/12,500美元/100,000人民幣為上限,中銀人壽將只會就所有這些保單支付上述最高賠償總額一次。就入住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深切治療部的情況而言,如果該醫院不在由中銀人壽提供並上載於中銀人壽網站及在入院時通行的「內地及澳門指定醫院名單」內,該入住深切治療部並不受保單的保障。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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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必須連同產品小冊子/ 保障詳情一併閱讀,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銀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以上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有關以上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保單文件及條款。